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辅导精解(5)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相关文章
常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45) |
连云港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18) |
无锡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2:34) |
徐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49) |
苏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13) |
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0:40) |
扬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2 10:33:15) |
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2010-11-04 15:17:06) |
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45) |
镇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