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会计从业 > 财经法规 >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辅导精解(5)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答案]C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监交。( )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由( )负责监交。

  A.其他会计人员

  B.审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

  [答案]C

  【例题?判断题】移交人员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仍需对原工作期间经办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对

  【例题?判断题】在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在这方面发现了问题,则应由接替会计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抵库”时,应采用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C.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D.由会计档案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B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相关文章

  常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45)
  连云港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18)
  无锡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2:34)
  徐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49)
  苏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13)
  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0:40)
  扬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2 10:33:15)
  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2010-11-04 15:17:06)
  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45)
  镇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21)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56【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