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16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十六)
五、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P45)
(一)试用期(★★★)(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2012年多选题)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2012年)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非必备条款),当事人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选项BCD: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即可)。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011年判断题)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解释】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或者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工资是可以打折的)。
【例题·判断题】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011年)
【答案】√
4.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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