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万低保户生活有了保障
近日从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获悉:2007年到2012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5477亿元,有效保障了近7500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给予的差额现金救助,主要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在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我国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制度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立,2007年底覆盖城乡,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总数的4.4%;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6%。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2元,月人均补助23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264元,月人均补助104元。
此外,截至2013年8月,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2.5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3.8%,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406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273元。
又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0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医疗救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6月,全国共有3820万人次获得医疗救助,累计支出资金94.3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超过了55%。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享有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于2003年、2005年开始试点建制,到2008年底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目前,医疗救助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享受基本医保后的救助对象给予二次救助。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当前,城乡医疗救助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正由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延伸至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众;二是救助模式日益多样,由单一的住院救助发展为住院、门诊、资助参保参合、二次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三是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从“医前垫付、医后报销”转向“随来随治、随结随走”的“一站式”即时结算,2012年底全国70%的县(市、区)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在开展常规医疗救助的同时,为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重特大疾病问题,民政部还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全国273个试点地区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推进顺利。据统计,2012年全国试点县(市、区)共有32.8万人次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6.2亿元,人均门诊和住院救助水平分别为665元和2390元,均高于常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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