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二十四
七、票据责任( ★★★ )( P129 )
1. 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2008 年多选题)
( 1 )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 2 )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 3 )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 4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2. 对人抗辩
( 1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 “ 直接 ”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2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3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