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二章11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项目 | 具体情形 | 税务处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1.无法认证 |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1.重复认证 |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
2.密文有误 | ||
3.认证不符 | ||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
本章复习要点:
1.增值税的原理
2.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与营业税划分)
3.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4.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
5.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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