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三章1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P69)(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3年)
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2?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例题3?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
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答案】AC
【解析】(1)选项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70)
1、现金
(1)中方投资者用人民币缴付出资。
(2)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解释】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相关链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C
3、场地使用权(P93)
(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2)(2009年新增)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2009年新增)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解释】(1)甲合营企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的场地使用费按照半年缴纳;(2)乙合营企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用地,2009年的场地使用费免缴。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
B、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C、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5年
D、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答案】C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1998年综合题)
【解释】北京A企业和美国B企业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根据合同规定,A企业以机器设备折价100万美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出资:(1)A企业对机器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并且未设定抵押;(2)100万美元的货币资金可以是B企业自己的,也可以从银行贷款。从银行贷款时,只能以B企业的名义,而且不能用合营企业或者A企业的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例题?单选题】在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订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2)选项B: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3)选项C: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4)选项D: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普通出资期限(P71)(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
【相关链接】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例题1?单选题】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
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答案】A
【解析】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的关键在于:分期出资的计算起点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而非取得日期)。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在2005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5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在 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D、甲公司的投资总额最多为2000万美元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3)选项C: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P72)(1998年多选题、2002年多选题)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解释】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例题?单选题】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收购价款的下列方式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前6个月的支付比例低于60%;(2)选项C: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3)选项D:尽管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超过了60%,但总期限超过了1年。
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72)(2000年多选题)
(1)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2000年)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
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
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2)选项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选项C:合营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只有“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才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4)选项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4、同步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
合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一般情况下(同步出资时)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损益;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论是否取得法人资格)为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
5、控股问题(P72)(1998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
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解释】控股的投资者只有当自己认缴的出资(或收购价款)“全部到位之后”(最后一笔出资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对该企业的决策权。
【例题?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2001年)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案】D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P73)(2008年新增)
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股权质押
(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5)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答案】BCD
【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76)(2006年单选题)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解释】该考点在第二节还会出现,二者的角度不同:此处为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第二节为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2、出资期限(P76-77)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并购境内乙公司60%的股权,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乙公司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丙公司。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1)一次性付清的,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2)经批准分期支付的,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60%,总期限不超过1年(与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案例】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6000万元,在增资时,法国甲公司拟认购增资部分的60%,乙公司认购增资部分的40%。由于外国股东的加入,境内乙公司应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全体股东(甲、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不能低于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20%),其余部分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②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外资企业成立后,又并购境内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购价款为120万美元。(1)120万美元并购价款的出资期限为6个月、60%;(2)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3个月、15%。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2007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相关链接】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只是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P79)
(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2)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P80)
(3)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4、特殊目的公司(P80-P82)
(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2)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①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②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③并购境内企业。
(3)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D
【例题1?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2006年)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2008年)
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答案】AC
【例题3?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答案】ABC
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2008年新增)
【解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P82)(2008年综合题)
(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4)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P83)
(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最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解释】符合上述规定的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
3、战略投资的程序(P83-P84)
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4、战略投资管理
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份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
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且限售期已满
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期已满
D、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B、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
C、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D、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表
【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P85-89)(2009年新增)
1、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
【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只有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合并、分立。
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案例】甲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拟定为1元。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折合成3000万股),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00万股,则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案例】甲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为600万美元。境内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00万美元。甲合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甲合营企业实际开始生产2年后,甲合营企业与境内乙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则丙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其中:(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2)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为600万美元,符合法定要求。
5、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
B、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
C、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净资产之和
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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