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数/如合同、决议等。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对于一定的形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时行刀。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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