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无票支出,一个暂估入账,一个不入账,税额相差30万元!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会计人员由于觉得进货无票,因此做账时未做库存和成本。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0=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公司,2020年1季度销售产品收入202万元,但是遗憾的是当期购进产品120万元的发票,直到季度终了需要申报所得税了,还没有开过来。第一季度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0-120=8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费用和调整事项)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80*25%=20万元(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对于同一项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人员处理的方式不同,带来税务影响也会不一样。比如上述案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案例二,而且直接节税30万元。当然还要提醒大家,预提的无票支出,发票须最晚在次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否则无法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时间:2020-03-27 责任编辑:chenzhif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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