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向美国提供会计底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美方提供相关公司会计底稿。“这也是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后,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由于无法取得相关中国公司的会计底稿,美国证监会此前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业内专家表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会计底稿,必须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才能提供。
证监会前述负责人表示,境外监管机构可通过监管合作渠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协查请求,而在中国证监会提供会计底稿后,美国起诉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就不存在,美国应妥善处理涉及诉讼问题。“监管合作渠道的畅通,将有效解决中美会计跨境审计监管的有关纠纷。”
他说,对外提供会计底稿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保密法、档案法、会计法等若用于诉讼程序,还需会商司法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视为司法协作的一类。“本次向美国证监会提供会计底稿启动了上述部际会商机制,是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通力合作的成果。”
他明确,一直以来,中国证监会切实履行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备忘录承诺,下一步,对于美方及其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相关请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会予以满足。
“此次提供会计底稿还表明中国证监会在打击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维护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决心和信心。”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境外监管机构同样严格履行他们的承诺,对有关恶意做空的机构进行查处,有效保护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妥善处理诉讼的相关问题。
“对确实涉及财务欺诈的上市公司应依法处理,但对好的上市公司应还之以清白,维护中国企业在美上市公司良好形象,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创造良好环境。”他强调,证券监管合作是中美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合作态度共同解决在跨境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才是市场发展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