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审计审计署
据悉,此次检查由中央统战部推荐、审计署聘任的特约审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于2013年3月至4月对审计署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特派办(以下简称京津冀办)、沈阳特派办(以下简称沈阳办)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检查。
此次审计署自爆问题金额之多,引来网友热议。那么,审计署多达2000多万的违规资金到底用在何方?严重程度如何?如何对审计署进行审计?
预算执行不到位挪用社保经费现象严重
审计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在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方面存在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2012年,署本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012年,署本级“办公楼安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1.6万元,当年未能执行。2012年,署本级在软件开发尚未完成、有关产品未正式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向软件开发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款131.27万元,其中提前支付64.31万元。至2013年3月,该软件才开发完成,现已投入使用。
审计署在对其他财政收支检查时发现,由于现行财政预算拨款未能对执行属地化政策的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给予保障,为弥补经费支出缺口,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用公用经费支付了上述人员经费支出,并将相关支出在往来款中挂账。其中,京津冀办和沈阳办分别挪用公用经费258万元、33.03万元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京津冀办和沈阳办以前年度按规定支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556.05万元,一直占用其他资金并在往来款中挂账。因无正常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4月,上述挂账仍未清理。京津冀办和沈阳办未按规定及时将房屋出租等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准备用于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员经费缺口,涉及金额1110.35万元,其中:京津冀办77.07万元,沈阳办1033.28万元。
此外,据审计署反映,截至2012年底,由于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审计署所属其他16个特派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累计缺口4683.04万元,长期用其他资金垫支挂账。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针对审计署披露的问题,我有三点疑问:一是在披露占用的资金中,除了房屋出租收入,审计署占用的究竟还有什么资金,这些资金哪里来的,合法不合法?审计报告没有交代清楚。二是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和‘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设备更新购置经费’项目支出360.96万元未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既然是预算内的为什么不编制,不编制是不是意味着是预算外的?审计报告也没有交代清楚。三是纵观整个审计报告,可以看出审计署的披露原则是:既为了满足必须披露自查结果的需要,同时又不至于影响审计机关的形象,这是忽悠人的做法。”
谁来审计审计者?
审计署自身作为监督检查部门,出现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问题,审计机关难以独善其身,公众质疑审计的公信力属于情理之中。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部主任胡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部门自身出现违反财经法纪的事情,从“违反”本身来讲,是不应该的,审计部门和其他任何公共部门一样,都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的财经法纪是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的;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中专司国家钱袋“看护人”的部门,更应该模范遵守各项财经法纪。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政法部门主管司法,难道政法部门就没有违法的了?因为部门的组成在于人员的个体,如果个体,甚或掌握部分公权力的小团体存在共同的违法心理(或者叫共同违法利益),那么这种违法或者违纪违规的出现就不足为怪了。所以,要做好政府或者公共资金的健康运行,阳光工程极为重要,即任何权利及其义务均应该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监督机制是权利制约的有效保障,也是预防的有力手段;但最主要的还是个体的素质,因而个人的肌体,部门的机体都存在要经常‘洗洗澡,照照镜,正正冠’。”胡勇说。
实际上,早在2011年,审计署就曝光了对本部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然而时隔两年,由审计署2011年检查时同样的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同样被检查出不少问题,这种“自曝家丑”行为固然仍可以被视为有勇气,但同样的“屡审屡犯”也让人怀疑存在“监督者悖论。
究竟谁来审计审计者呢?
审计署相关人员曾表示,目前,对审计机关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时严格内部管理。监察部可以从行政执法角度监督审计机关,财政部可以从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角度来检查监督审计机关。社会公众、舆论也可以来监督审计机关。
在胡勇看来,凡是其他公共部门出现的问题,都有可能在审计部门出现,因为从本质来讲,都属于公共部门。问题的出现不外乎是利益的驱动、权利制约的失衡以及道德失去约束。因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既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梳理,也需要从执行层面进行分析检讨。
专家:严格监管可以考虑“三种方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视察国家审计署时强调,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是宪法确立的,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促进廉洁、俭朴、法治政府建设,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坚决清除侵蚀公共利益的“蛀虫”。李克强说,要通过审计工作把财政资金放在阳光下运行,防止群众的“保命钱”、“活命钱”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有问题要及时处理,绝不手软。
但审计署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对审计署及相关所属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对未严格按合同执行进度支付相关款项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所属2个特派办动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和有关资金长期挂账等问题,要求尽快商请有关部门解决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缺口问题,并要求相关特派办按规定上缴房屋出租收入。
对此,业界评论员表示,审计署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还是“手软了”,对相关预算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相关人员并未进行严肃处理。自曝“家丑”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出丑甚至是不再出丑。但从目前来看,“曝光”只是“打雷”而不“下雨”,对相关事件责任人并未起到惩戒作用。
胡勇表示:“任何制度和监管都存在限度,不存在完美无瑕的东西。因而对于出现的屡审屡犯,我们应该从奖惩机制来分析一下,惩罚规则是否能够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发现的问题是否惩戒到位?如果没有惩戒或者惩戒不到位,违法违规违纪的成本轻微,就不足于从根本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刘志耕也认为,审计部门资金违规问题不可避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少违规机关违规成本太轻。
“要改变这一状况,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一方面固然要完善制度、严厉监管,但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道德的约束、领导的榜样和表率作用,三者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最佳成效。”刘志耕说。
刘志耕建议,严厉监管可以考虑“三种方法”:“一种审计方法”、“一种扣减方法”、“一种处罚方法”。“一种审计方法”是异地审计,即被临时调往异地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不可以透露是何地审计机关的,确保没有人说情拉关系,确保审计独立性,确保对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实事求是的处理,该方法比审计机关垂直管理或特派员制度更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种扣减方法”,是对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一律按照违规金额扣减下一年度对相关行政机关的部门预算;“一种处罚方法”,是指按被查出资金违规金额占相关机关当年度预算金额的比例扣减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工资奖金。只要以上“三种方法”能够严厉执行,将会大大减少行政机关在资金使用方面出问题的情况和概率。
本报短评
目前不少部门或者单位对“家丑”都是讳莫如深,此次,审计署能够主动“自曝家丑”,其勇气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家丑”不能一“曝”了之,“曝光”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防患于未然。
对此,笔者呼吁,审计署应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去面对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做一名合格的公共资金“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