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注册税务师 >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工作安排
  (一)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各考区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的教材征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区设置除省直属考区在南京市单独设置考点外,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30日,报名网址: 。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1月5--9日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19楼,联系电话:83108209。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事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6:16【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