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讲义刑事诉讼法17
第七节 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时应注意几点:
(1)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2)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3)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对自诉人经一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B.对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继续审理
C.对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缺席审理
D.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选项A如果是经过两次合法传唤的才按撤诉处理。选项B应当按撤诉处理。选项C应当中止审理。
2、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点:(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进行调解。(3)自诉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延期审理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庭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起诉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脱逃的。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庭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一般不计入办案期限。
【例题】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一段时间一直未被抓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2005年)
A、延期审理的判决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判决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3、一审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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