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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级经济法基础 考前冲刺试卷第二章(7)


 四、简答题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没有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甲持有40%的股份,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乙持有30%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股东丙持有20%的股份;股东丁持有10%的股份。2007年9月1日,股东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如下事项:为股东乙担任董事的B公司提供担保。全体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会,虽然股东丁反对,但是股东会还是通过了该项决议。为此,股东丁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乙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

  (2)本题中由股东会对为B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股东丁要求退出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1)股东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对为B公司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限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虽然股东丁反对,但该决议仍经过甲和丙的同意,超过了“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过半数,即甲、丙、丁三个人的同意,因此可以通过。

  (3)股东丁要求退出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A公司不具有上述情形。

  五、综合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10%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06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3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06年3月再次发行2000万元公司债券。

  (2)200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3)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决议要点包括:

  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

  问题:

  (1)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逐点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本题中应为4800万元(12000×40%),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甲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800-1200=3600万元。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不合法。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表决通过,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部分不合法。

  首先,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其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要点:

  ①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③根据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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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8:0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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