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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起


河北保定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6日起

保人考函[2014]1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3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14年考试时间为9月6、7日,考点设在保定。

考试时间 9月6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8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0日-11日(周六、日不办公)。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审查地址: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五四东路366号,原财政局院内)报名审核及征订教材。电话:0312-5176536。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7月21日-24日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0312-3355056。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每张粘贴一张像片)、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七)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冀人发[2004]76号)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附件:1、___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____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______________(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____

姓 名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年限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免试科目 
专业技术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资产评估考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审批意见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2: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年月至(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X年X月至X年X月)专业工作(岗位)项目担任何职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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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9 22:32:4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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