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简称CIA)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CIA考试:
1.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全日制本科院校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报考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立考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
二、免试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经营管理技术:
1.持有中级及中级以上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部分国外的会计、审计证书。
免试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立考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7月1日—7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CIA/CCSA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注:网上报名过程中需上传电子照片,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近期清晰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注:开放时间为7月1日00:00:00,结束时间为7月14日23:59:59。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7月15日-7月21日到所选考点的任一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完成报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持以下材料:
1. 《报名确认表》。
2. 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3.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电子照片同一版式并在其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4. 报考人员需提交学历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若是在校学生,只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1份(需说明其在校表现、所学专业和学业完成情况)。
注:非首次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仅需提交1、2、3项材料,若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在本年度同时申请第四科《经营管理技术》免试,则还需提交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每次至少报考两个考试科目(考试已通过三个考试科目者除外)。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第1科: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
具体包括:遵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属性标准;以风险为基础制订计划,确定内部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理解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执行其他内部审计任务和职责;治理、风险和控制的知识要点;计划审计业务。
第2科: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具体包括:实施审计业务;实施具体业务;监督业务结果;舞弊知识要点;业务工具。
第3科: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
具体包括:经营过程;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规章、法律和经济;信息技术。
第4科:经营管理技术
具体包括:战略管理;管理技术;中国的经济环境;中国的内部审计环境。
五、考试方式及语种
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每科试题为100道选择题。
考试语种分为中文、英文。在同一考试年度内第一、二、三科不能两个语种混用。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11月16日和17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45。
七、准考证
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登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参考用书
考试参考用书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翻译和编写: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实施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
《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中英文对照)
《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英文对照)
《经营分析和信息技术》(中英文对照)
《经营管理技术》
《CIA考试习题汇编》
《索耶内部审计》(上、下册)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试题(1992—1995)》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试题(1995—1997)》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CIA考试模拟题》
以上书籍可登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图书栏目订购,或致电010—82199878电话订购。
九、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点资格审核通过后,须按以下标准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人民币):
报名费(50元/次)
考务费(230元/科)
根据IIA的规定,学生不再享受半价优惠,申请免试第四科《经营管理技术》的报考人员也需缴纳该科目的考务费(当年只申请第四科《经营管理技术》的报考人员需同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
应考人员答卷由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经核定将及时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以登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CIA/CCSA”栏目查询成绩。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成绩有效期为4年,考生须在4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否则已经通过的考试成绩作废。
(说明:
1、若考生于2013年第一次参加考试,则须在2013、2014、2015、2016、2017年的五次考试中通过所有科目,2018年公布成绩时尚未全部通过的,所有已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四年有效期政策于2012年开始适用。2012年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有效的考生,须在2012、2013、2014、2015年的四次考试中通过所有科目,2016年公布成绩时尚未全部通过的,所有已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3、已审核确认过而实际未参加当年考试的考生,将于当年开始计算4年有效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