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3〕37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资产评估》科目另加38元,报《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每科另加28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年5月10日-5月23日 | 网上报名 | ||
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 | 现场资格审查 | ||
2013年5月31日前 | 网上公布复核通过免试人员名单 | ||
2013年5月20日-6月3日 | 网上缴费 | ||
2013年6月28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
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 | 领取收据 | ||
2013年8月29日-9月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3年9月7日 | 08:30-11:00 | 经济法 |
13:00-15:30 | 财务会计 | ||
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2013年9月8日 | 0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
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中旬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