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我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处”)、市国税局纳服处、市地税局纳服中心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协调本地税务管理部门,做好文件转发工作,并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终审由省统一进行。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负责。报名及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二、考试时间和考点设置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的采集、汇总及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市考点原则设在盐城市市区,具体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我市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14日9:00至28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二)市直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515-88195106、86668515、88195104、88195101。
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0-31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市、县两级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月29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审核后的报名表和名册,在名册上标注符合或不符合。
各县(市、区)应于2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由专技处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6月17日开始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31日-2月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教材征订及培训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征订考试大纲和教材,及约定培训有关事宜。也可直接与相关税务部门联系,市地税局纳服中心地址:市迎宾南路123号,联系人:秦建华,联系电话:88302032.市国税局纳服处地址:大庆中路66号,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88355386.
十、其他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网址:www.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