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授、研究员级高会评审工作通知
辽宁2012教授、研究员级高会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2〕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做好2012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1.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中《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2.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3.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4.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5.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6. 翻译系列资深翻译(正高级)和一级翻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一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与申请评审语种和类别相一致的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才能参加评审。评审办法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7.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
1. 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 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 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和一级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一级翻译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工程、农业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两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按上述办法办理。
2.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人员20人以上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职称处咨询电话:024-22959120
报卷地点:省人才中心305房间(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电话:024-22503874
联 系 人:赵文杰 王明辉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