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半年全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现行《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继续实行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会计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四、报名及确认时间、报名方法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及确认时间:2013年上半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共安排两次,每季度安排一次,考生未通过第一季度考试,第二季度可以再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21日,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26日。
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22日,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27日。
(二)报名方法:全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网址:)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本考区确认时间、报名确认点地址和报名具体事宜。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按各考区公告要求,到所属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确保报名成功。
考生按照各考区公告的要求,考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第一次考试:考试开始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系统随机编排考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考完为止。
第二次考试:考试开始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系统随机编排考场,根据各考区报名人数考完为止。
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合理安排。
五、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六、成绩发布和资格证书申领
考试成绩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显示。省财政厅于当次考试结束20日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资格证书申领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会计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考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考区要加强对系统管理员的培训,使其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相关各项考试规定,保障考场良好秩序,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考区要继续加强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在考前充分了解考试方式、考试步骤、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考生备考效率,提升备考效果,确保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