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会计从业 > 财经法规 >

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考点(十)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单位、个人均可开立)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适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证明文件(简单了解)

 

 

【免责声明和版权说明】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对转载的信息我们力求标明信息的出处,我们尊重作者的版权著作权,对我们转载的信息如有异议或有侵权或违法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会立即删除,对原创内容我们愿意支付适当的稿酬,联系方式:邮件:webmaster@jscj.com 电话: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12:36【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添加客服微信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