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考点(十五)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岳父母等)关系。
【例题•单选题】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商场收银员
C.出纳 D.稽核
[答案]A
【例题•多选题】回避制度中指的直系亲属是指(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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