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试点期货保税交割
【导读】4月18日,大商所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4月18日,大商所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据大商所公布的《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税交割试点品种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试点区域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为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19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LLDPE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工作拟分步进行,先期拟在保税仓单首次完成交割后,由卖方直接将保税仓单转为完税仓单,第二步视情况逐步放开保税仓单流转。
保税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应当明确对应货物为保税状态或完税状态,并对不同状态的货物分别管理。
保税标准仓单的流通方面,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充抵保证金,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的75%为基准计算价值。
保税期货转现货方面,只允许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方面,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分别转为交割预付款和交割保证金。
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如果注销仓单,应当通过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保税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开具保税仓单清单。保税标准仓单持有人需要对保税商品办理报关进口的,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进口税收问题,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计价基准。卖方应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及时完成报关手续,并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保税交割结算价是由现行的交割结算价减去相关费用后扣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之后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