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力挺文化产业
【导读】税收政策取向直接影响文化市场的发育程度、发展趋势和结构变动。从基本税制体系角度看,我国对文化产业一直采取轻税政策。具体表现有3点:
一是流转税采行低税率。比如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采行13%的增值税低档税率。
二是所得税采用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三是财产税给予扶持政策。现行税制规定文化和体育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长期性制度安排,出发点是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永久性宽松的政策环境,降低文化产业发展成本。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步入结构转换期。对此,国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予以扶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文化产业所有结构调整的重点,在此过程中,需要有过渡性扶持政策来缓解阵痛。为此,国家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为企业,自转制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再如享受财政拨款的文化单位转为企业后,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这种优惠政策不仅使转制企业可以腾出资金安置职工,更为转制企业今后保持市场地位、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我国文化产业升级目前已进入新阶段,集中表现在传统行业产品质量提升和新兴行业由小变大两方面。税收政策助推文化产业升级表现为两栖激励:
一是在税制改革过程中为文化产业创造基本制度条件。比如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首先把文化创意产业和影视制作产业纳入到改革范围,并给予6%的低税率。
二是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比如对动漫产业采行超税负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对注册在河北等22个省份的动漫产业给予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再如对部分出版物继续采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13年至2017年)。这种激励方式对文化创意产业和动漫产业的规模扩张起到了刺激作用,其突出表现是营改增使这两个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进而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企业扩张的税收成本,对动漫产业的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则为该行业尽快脱离起步阶段、进入成长周期创造了良好制度条件。总之,税收激励政策不仅明显降低了文化产业的增长成本,而且直接引导了文化产业的规模扩张和结构转换,同时也辐射了文化产业整体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