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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


  【导读】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会计核算补充规定。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彩票机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彩票机构按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彩票机构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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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2: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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