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自曝违规拆借信息披露
存在三方面问题
据重庆百货披露,公司分别在2011年7月19日和9月19日被重庆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和“监管谈话措施”。
一年内被监管部门两次采取监管措施,缘于重庆证监局当时监管发现,重庆百货存在三方面违规和不规范管理问题:
其一是违规拆借资金给关联方。经查,2010年8月和2011年1月,重庆百货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前后两次共拆借资金5500万元给关联方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且相关事项未在《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列示。
其二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恰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查,2011年1月17日,新世纪百货董事会同意为其子公司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额为44061.5万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该事项仅通过新世纪百货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及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三是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商品促销费、资产负债等方面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政策不统一等问题。
已构成虚假陈述
从重庆百货公告的情况看,该公司整改是认真的,但是,对于该公司在两年后才公告这些事项,有投资者在网上交流时表达了不满:“如果不是证监局监察中发现,重庆百货这些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提供巨额担保不披露的事情是不是就一直这样瞒下去?哪一天一旦这些钱收不回来,公司业绩必然受到影响,公司股价因此下跌的话,投资者就损失惨重了。”
对于重庆百货这种公告滞后的行为,从事投资者维权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该公司这种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不规范。
另外,对于公告中提及的重庆百货201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恰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一事,因担保所涉金额高达44061.5万元,且已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许峰认为,该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