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会计资格考试政策之六: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新的《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会计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计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新的《会计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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