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实施的财税新规:费用基金类
费用基金类
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以及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等。
2016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其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同时,抓紧修订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
国务院此前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其中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1月1日起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办法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前发布《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提出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等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申请,通知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确保管理服务顺畅衔接,避免待遇重复享受,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2016年1月份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3日至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3日至18日),申报按季度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13日前(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3日至18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在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