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收概述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的作用包括: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2.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同定性一一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收入,由双方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
例:增值税、营业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
例: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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