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湖北会计网校 > 湖北管理会计师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试要点第九章(1)


第九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考点1: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考点2: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
2、 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 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4、 确保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考点3: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 全面清查范围广,参加的部门人员多,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进行全面清查,年终决算前,为了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单位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需进行全面清查;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进行全面清查;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牢记)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库存现金、材料、在产品和产品等。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有,对于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点清,做到日清月结;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考点4: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其清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其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1:42【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