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吴本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将以正式文本出台。作为一项新的会计制度,它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依据和保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民办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谈一些个人不成熟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存在的问题
1、《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关法律相抵触。作为一项会计制度,最重要的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征求意见稿》则出现了与有关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不以营利为目的;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3、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教育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个部分,首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仅要遵守《会计法》,而且也要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而《征求意见稿》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存在上述矛盾。因此,作为民办学校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依据又是什么?
2、《征求意见稿》没有前瞻性。作为一项会计制度,不仅指导现在的工作实务,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应该能够作为理论研究依据和实务的指导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制度的科学性、一致性和连贯性。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运作方式也有很大变化,如公办民营、公办民助、举债办事业等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那么对社会上的"游资"、民营资金就没有任何吸引力。
从《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到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及准则修订稿的发布,无不反映出《具体会计准则》及准则修订稿出台的仓促,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它们扮演的只是"救火队员"的形象,难道《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如此?
3、《征求意见稿》设计不合理。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制度的总则、资产、投资、负债等章节内容笔墨很多,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相似痕迹也较重;净资产、收入、结余及结余分配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章节内容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则很相近。
也许是在《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征求意见稿》在"成本与费用"内容方面,阐述不多。如第一章第二条第九款:"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和第六章第六十三到第六十九,用七条的篇幅对"成本和费用"作了讲解。
在《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三条对"费用和成本"的定义作了解释,对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作了规定:"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那么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应由当期承担的成本该如何计算呢?是不是将"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均作为成本计算呢?对《企业会计制度》稍有了解的都知道"费用"与"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对"管理费用"作了解释和规定。"管理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全按照财政部在2003年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作出调整后的预算科目。新的预算支出科目分成三个部分:1、人员支出;2、公用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于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因此,仅此差别。
二、意见和建议
1、在征求广泛的意见后,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作出调整,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可否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首先制定总制度,再根据各个行业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具体行业制度或准则。
2、完善和充实"成本和费用"章节,规范"成本和费用"核算范围,应该说成本和费用核算是整个民办非营利机构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成本和费用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民办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完善成本核算,区分成本和费用,严格核定成本费用支出,推行责任成本考核制度,按照配比原则,合理的确认和计量成本和费用。控制和分清成本和费用的所属期间,不得随意预提、摊销和挤占成本和费用,以达到粉饰民办非营利机构的财务报表。
作 者:吴本兵
单 位:安徽省马鞍山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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