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 最大的制度化减税机制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并且,带来了在产业链上层层传递的减税效应,形成了增值税独特的税负优化机制。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收到了优化税制、大幅减税和促进经济增长等多重效应。全面营改增,是最大的制度化减税机制。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这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并且,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形成了增值税独特的税负优化机制。
小规模服务业企业减税逾四成
小规模服务业企业享受的减税红包最大。营改增前,服务业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应缴纳营业税为营业额乘以税率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应缴纳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率5%降为征收率3%,税基由含税价缩减为不含税价,算下来,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下降41.6%,具体的计算公式为(5%-2.92%)÷5%=41.6%,其中,营改增后小规模服务业企业实际税负率为3%÷(1+3%)=2.92%。
更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试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这意味着,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缴税,能够享受逾四成的减税优惠,这对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意义重大。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对一般纳税人,建筑业的税率由3%转换为11%,服务业由5%转换为6%,但这并不意味着税负的必然上升。因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计税原理不同。营业税税率=税额/销售额全额,而增值税税率=税额/(销售额全额-购进金额),作为分子的税额不变,作为分母的税基缩小,比例自然会上升。
从试点行业来看,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都低于原工业、商业适用的17%税率。进项抵扣税率高于销项税率,再加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购进比重大,减税可期。特别是规定房地产业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占成本的20%~40%),减税力度更大。对于过渡政策中营业税税率平移的,如老建筑工程、老房地产项目等,由于增值税计算所使用的不含税价格小于原含税价格,应纳税额减少,税负也是降低的。上述分析也得到了数据的支持。据统计,2016年5月~11月,营改增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增值税的减税效应,不仅体现在试点企业的税负降低。这种减税,在产业链上是层层传递的,惠及整个国民经济。营改增后,所有购进不动产或服务的企业,从销售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本企业的税款,从而减轻了税负。据统计,2016年5月~11月,除四大试点行业本身减税1105亿元外,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前期已试点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
收获减税红利还需企业主动作为
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这是增值税的计税机理决定的。增值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在销售规模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缴税多少取决于购进的多少,以及是否取得合规发票。如果企业在营改增前大量购进,致使营改增后购进少、进项税额少,税负就会上升。这种购销不均衡引起的税负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动化解。或是企业购进没有足额取得合规发票用于抵扣,也会致使税负上升。能否“足额取得合规发票扣税”,实际上考验的是企业的管理能力。企业必须主动作为,尽快适应增值税核算机制变化。例如,梳理供应商,尽量选择有资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又如,制定管理细则,规定在购买货物、服务等所有付款的环节,最大限度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税务机关应主动作为,优化纳税服务,在相关环节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获取发票的便利。深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企业应抵尽抵。征纳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完全收获政府的减税红利。
(作者: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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