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基层税务所应主动作为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了主体税种营业税,同时失去了发票这一最有效的控税手段。税务所的组织收入功能弱化,任务量减少了,但是税源管理的任务难度相对增大了。笔者作为基层税务所的一员,立足工作实际,认为目前税务所应该由被动状态转为主动作为,积极寻求工作突破口,理顺工作思路。
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分类管控的税源管理新机制,具体要建立“主抓重点,服务中小”的工作思路。原则上应该按照单户税源在全局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划分税源管理类型,分清主次,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重点税源的控管上,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牛鼻子”。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县级局成立独立的重点企业税源管理科,密切监控税源,开展月收入分析,强化风险排查,确保主体税源抓得牢。对于除此之外的中小微型税源可交由税务所管理,主要是立足于服务职能,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为纳税人解决税款申报缴纳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帮助其掌握办税工作常识,促进财务规范,寓执法于服务,不断提高其税法遵从度,帮助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良性发展。
重点推进地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营改增后,对腾出的大部分精力,税务所人员可以用在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管理上,创新工作思维,深挖管理潜力,打造管理精品工程。
推进社会化治理进程。地方税种零星分散,易漏难管。社会化综合治理是现有征管手段的必要补充。一是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地税合作规范,提高国地税合作的效能。建议根据税费特点,由国税部门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相关地方税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代征日常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县级国地税出台相应的合作文件,解决基层税务所数据比对不一致的问题。对地税部门提报的征管难点,符合规定的,规范明确的,国税部门应予以以票控税间接控管。二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对综合治税的切实领导。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税收形势,研究解决征管难点,敢于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提供房产、土地、车船等信息,畅通信息传递机制,打通综合治税最后一公里。
营改增后应对原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因事制宜改革。对于税务所的管理人员少,税源总量小,管理任务小的,可以考虑按照经济总量、税收总量或者管事多少,重新设置基层税务所,实行扁平化管理。而县局级可以考虑归并部分科室的职能,设置综合职能较强的大科室,合理调整人员分工,增强激励措施。均匀配置税务所人员补充到科室,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
(作者单位:山东省无棣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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