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12万以上申报应规避6个误区
随着2016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3月31日)的临近,笔者发现,个别纳税人对这项申报工作,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响了税收诚信度,有必要规避。
误区一:
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
有人认为,2016度我每月取得的收入,均已按月、按规定,足额地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再进行所得12万以上申报,不就是重复缴税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依法办理度申报手续。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的个人。这是税法规定的、唯一不需要进行度自行申报的情形。这里所说的无住所,不能狭义的定义为是否有固定居住地点,而是要判定是否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因此即使派驻海外长期工作的中国公民,仍需办理自行申报纳税。居住满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指在一个纳税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但对于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自行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履行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这项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误区二:
只有所得12万元以上才需要自行申报
有人认为,2016我的度收入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不需要进行度申报。这种观点,不一定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其中需进行度申报的情形之一,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在纳税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3月31日以前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误区三:
所得12万元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
有人认为,2016度我的收入虽然已达12万元,但扣除经法定费用后,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不需要进行自行申报,这种观点也片面。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所得12万元以上,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所得不含以下3个方面所得: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
所得指的是所得所属期度
张某2016度取得工资、股息等收入12万元,其中,20161月取得所属期是201512月的工资10000元。张某认为,剔除这不属于2016度的工资10000元,加上201612月,但在20171月发放的工资8000元,2016度其个人所得收入为11.80万元,未达到12万元,不需要进行度申报。这种观点不正确。
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以实际收到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所得的所属期度。比如,大部分企业的工资会在次月发放,那么上度12月的工资是在次1月取得的,虽然工资所属期为上度,但是在下度1月取得,仍应当计入下度所得。
误区五:
应当将全收入平均到12个月重新计算
施某在某建筑公司员任职,近日在办理2016度申报手续时,发现201612月公司发放的全加班费5万元,全部合并在201612月的工资、薪金中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他认为这补发5万元不是1个月的加班报酬,而是去全加班报酬的合计数,应该平均到全12个月,重新计算纳税。这种观点不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只有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可以采取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全汇算的方式,其全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他行业并不适用各月平均计算的方法。自行申报为的是查遗补漏,并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
误区六:
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
有的人认为,自行申报,就是要由本人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不能由别人代替。这种观点不正确。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这就解决了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能准确掌握个税申报方法及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期不在纳税申报地点等问题。目前,采用委托申报方法比较多的是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纳税人可通过网站、手机APP,点击进入各省、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上的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申报”菜单下,输入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外籍人士的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税额明细),按菜单操作,进行全纳税情况核对,查漏补缺。如直接到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只需要带个人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即可办理申报手续,方便快捷。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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