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今年将加大力度打击骗税虚开行为
2月2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开展了以“维护税收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有效查处骗税虚开违法行为”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税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2016年查处多个大案
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国税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央行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特别是2016年,国税总局按照打骗打虚“一盘棋”的原则,依托系统上下和系统内外多方力量,做到打骗与打虚并举、打击与防范并重、检查与建制并推、总局和地方联动,打骗打虚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文月寿介绍,2016年,国税总局在打骗打虚工作中采取了五方面的措施:一是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国税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央行成立四部委打骗打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和督导全国打骗打虚工作;二是税务系统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为精准打骗打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组建20个工作组,派驻20个重点地区直接查处重点案件;四是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海关和央行,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检查,找准案件突破口,全链条调查取证,确保案件查深查透;五是国税总局通过定标准、细指标、划档次,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16年,全国打骗打虚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有效挽回大量国家税款损失;二是成功查处深圳“铁锹1号”和“铁锹2号”、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等一大批典型骗税案件和广东“6·26”、厦门“7·08”、湖北“12·08”、福建“11·27”等重大虚开案件;三是及时治理整顿了医药、棉纺、服装、电子、家具、大宗商品交易等高风险行业税收秩序,有效提升了相关行业和区域企业的纳税遵从;四是进一步净化了外贸营商环境,对规范地区外贸秩序产生积极影响;五是宣传震慑效应持续增强。
文月寿透露,从已查处的案件分析,2016年的骗税、虚开活动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不法分子较为熟悉税收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往往选择社会管理和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专业和隐蔽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打击;三是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业务等出口新业态蓬勃兴起,但有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甚健全,部分不法企业或虚开骗税团伙利用出口平台达到骗税目的。
文月寿称,2017年,国税总局将针对骗税、虚开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精准选案,以选派专案组和属地查处相结合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将重点组织查处一批跨区域大案要案,对骗税、虚开的上下游企业实施全链条打击;同时,抓紧研究防范骗税、虚开的相关政策、制度建议,力求从根本上遏制骗税、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打击骗税虚开行为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则是指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发票。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文月寿称。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法分子把税务机关辛辛苦苦收到国库里的钱骗出去,变成自己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二是出口骗税使得守法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扭曲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三是出口骗税损害了外贸出口额这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准确性,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依据;四是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必然会在多个环节伪造或非法获得合法凭证,严重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
文月寿表示,自我国1985年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骗取出口退税现象就出现了。特别2008年以后,我国连续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相关部门也陆续采取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外汇核销制度改革、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等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外贸出口,但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不法分子的骗税成本,加大了骗税风险。
文月寿透露,在地方政府保护干预较多的内陆县乡和税源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不配比的沿海发达地区,虚开、骗税较为集中;涉农行业产生的“农产品票”、日用消费品批发行业产生的“富余票”、超额财政返还等形成的“优惠票”、变造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形成的“进口票”等,往往成为虚开骗税票源。“之前,不法分子实施骗税主要借用外贸民营企业作为平台,近年来生产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频频成为涉案主体。同时,骗税活动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明显。”
在处罚方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纳税人应当加强防范
不少纳税人关心,税务部门每年怎么确定查处的出口企业名单?对此,文月寿表示,近年来,国税总局每年会下发一批高风险企业下发各地重点检查,各地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案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在选案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构建骗税高风险企业数据分析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案源线索,实施有效打击。”
文月寿指出,纳税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二是认真核实开票公司信息;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账户,而不要用现金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以便在税务、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其实,最根本的,就是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能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避免牵涉入出口骗税案件:一是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出口贸易管理,在交易过程中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各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对主要环节要亲自操作或监管;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防止某些业务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从事不法行为;三是要对某些中间人介绍的不需公司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所谓代理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四是公司运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正常的出口程序规范运作;五是要加强对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等业务方面的学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记者了解到,对于检举骗税虚开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会给予检举人一定奖励,奖金标准为: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含)以上、5 000万元(含)~1亿元、1 000万元(含)~5 000万元、500万元(含)~1 0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下、6万元以下、4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5 000元以下的奖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4月,国税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抗税等8类纳入“黑名单”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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