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电商征税难题政策、技术缺一不可
满街飞奔的快递小哥,“剁手党”们接连不断收到的包裹……今年的“双十一”,电商可谓赚足了眼球。活动当天,天猫电商交易额超1207亿元,再次刷新了交易记录。就在电商赚得盆满钵盈之际,电商征税的问题也被再次提起。
“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电商征税的单独文件,其只适用国家一般的税收政策。伴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迅猛发展,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电商征税政策的出台刻不容缓,实施中提供匹配的技术手段也不可缺乏。”在谈及对电商征税的问题上,白彦锋告诉记者。
C2C模式税收征管盲区
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一种大众、新兴、引导性的交易方式。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13.4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为将拉动经济增长5.48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白彦锋介绍,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模式(B2B)、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B2C)、消费者间营销模式(C2C)三种形式。B2B、B2C两种业态发展较早并逐渐趋于成熟,基于此载体的参与者主要是国内一些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大型企业如苏宁、京东等。他们在纳税方面有着较为严谨的制度。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也出台了一系列征税政策,针对征税形式、征税范围等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今年4月8日还进一步规范了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汇退税、清单申报统一结算问题,对税收的核算提供了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即将实现的电子发票全覆盖也为电商征税清除了技术障碍,针对这一体系的征税问题已经逐渐走上正轨。”白彦锋说。
但在C2C这种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下,还存在着征税盲区。白彦锋告诉记者,C2C模式的进入门槛低,且不用进行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与交易情况完全不匹配,导致大量网络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等障碍使得此种贸易形式的税收监管根本无法展开。
“面对电商冲击所造成的实体商圈关店潮,完善电商规范课税,既是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税负的需要,也是加强电商管理、规范电商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网络电商不是‘法外之地’,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跟进,应该成为‘大势所趋’。”白彦锋强调。
政策立法技术支撑
事实上,这一困局或将逐步揭开。
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还要推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即普通小网店的自然人店主也将被纳入税收监管范围。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组长吕祖善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将很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涉及电子商务征税问题。
“加之今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不难看出,国家对电商征税工作正在逐步推进。”白彦锋说。
在完善C2C电商征税的问题上,白彦锋建议,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认证制度,固化电子商户法定信息;加强与支付平台、运营服务商合作,开发专项征税软件实时监控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加强政府各部分的合作力度以加大对网站交易情况的监管等,都是促进C2C规范化征税的必要途径。
“还应利用税控技术和电子发票,加强税收征管的效果。”白彦锋认为,面对生活服务业分散经营、国家提高管理水平难度很大的现状,营改增改革有望成为生活服务业等“老大难”管理问题的“快刀斩乱麻”利器。
“为了进项税额的最大化、自身税负的最小化,各增值税纳税人将有内在动力从规模较大、经营较规范的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扶大限小’、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都将产生重要而长远的影响。2016年央视‘3·15’晚会报道的网络订餐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根治。”白彦锋进一步解释说。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