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
日前,财政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制度”),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进行补充、修订和整合。
新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全面规范,共4章21条。总则部分规范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主体、建账要求、核算基础、会计要素、记账方法、核算原则等;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部分则列示了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共33个会计科目,并对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及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范;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部分对会计报表格式、编制方法、附注编制等进行了规范。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若干项补充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服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与有效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健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要求:一是新的社会保险险种的出台,对补充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提出迫切需求;二是社会保险运行实务和管理需求的变化,对修订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对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制度提出了现实需要;四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要求同步修订相关会计制度。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在起草新制度时,主要遵循了3项原则,包括全面覆盖社会保险法险种;统一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框架;充分满足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改革发展的核算要求等。
此次财政部就新制度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希望大家围绕会计科目体系设置是否合理、会计报表体系设置是否合理、有关委托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电子版可登录财政部网站(www.),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参与者可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谭笑;电话:010-68552932;电子邮件:ta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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