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收入2
考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收入金额(★★)
1. 售后回购
3. 各类“折”
(1)商业折扣
考点8: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 其他不征税收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3)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2020年新增)
(二)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 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免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4. 债券利息减免税(2020年新增)
(1)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应当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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