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进行住宅楼的开发,支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公共配套设施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楼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
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A.290 |
B.580 |
C.582 |
D.590 |
2.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为( )万元。 |
A.6885 |
B.6889.5 |
C.8045 |
D.8049.5 |
3.该企业销售住宅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
A.285.15 |
B.286.5 |
C.633.15 |
D.634.5 |
4.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
B.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C.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作为税金扣除 |
D.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加计10%扣除 |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