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五十四
第三单元 税务行政复议( 2013 年重大调整)(★★★)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P387 ~ P388 )
1.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选择( 2010 年单选题、 2012 年单选题)
( 1 )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 1 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 1 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 1 】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解释 2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2012 年)
A. 加收税款滞纳金
B. 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C. 罚款
D. 停止发售发票
【答案】 A
【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例题 2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2010 年)
A. 确认适用税率
B. 收缴发票
C. 确认计税依据
D. 加收税收滞纳金
【答案】 B
【解析】选项 ACD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例题 3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
A.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B.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行为不服
C. 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
D.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
【答案】 C
【解析】( 1 )选项 ABD :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选项 C :当事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 4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有( )。
A. 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
B.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
C.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
D. 对税务机关的罚款行为不服
【答案】 BCD
【解析】选项 A :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P388 ~ P389 )
1.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3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 4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P389 )
1.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2.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 1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2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3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解释】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第四单元 税收法律责任(★★★)
1. 税务登记
(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2000 ~ 10000 元的罚款。
( 2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9 年单选题、 2012 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 2012 年 5 月 10 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但一直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在限期内仍未改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2012 年)
A. 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B. 没收经营所得
C. 提请司法机关查封财产
D.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 D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纳税申报
(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 2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3. 偷税
( 1 )偷税行为的界定( 2004 年多选题)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 2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2007 年多选题)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 2007 年)
A. 追缴税款
B. 加收滞纳金
C. 处以罚款
D. 处以罚金
【答案】 ABC
【解析】( 1 )选项 ABC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2 )选项 D :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
4. 逃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6. 骗税
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扣缴义务人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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