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四十四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 “使用权” 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释 1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 2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解释 3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0 年多选题、 2011 年单选题)
【例题 •多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10 年)
A. 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 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 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 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 ABC
【解析】( 1 )选项 ABC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 )选项 D :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 1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2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 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税率:基本税率为 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800 )× 20%
( 2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1-20% )× 20%
【例题 1 】张某 2012 年 4 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3000-800 )× 20%=440 (元)。
【例题 2 】张某 2012 年 4 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 ×( 1-20% )× 20%=800 (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 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2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 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 “全额” 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3. 税率:基本税率为 20%
4. 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20%
【例题】张某 2012 年 4 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 3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 × 20%=60 (元)。
5. 特殊规定
( 1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3 )对个人购买 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 ,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 4 )个人取得单张 有奖发票奖金 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2011 年不定项选择题)
1. 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 计征方法
以 “ 1 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 税率:基本税率为 20%
【解释】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 -800 元 ] × 20% (或 10% )
( 2 )每次(月)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 800 元为限) ] ×( 1-20% )× 20% (或 10% )
【解释 1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等相关税费。
【解释 2 】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 800 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 800 元,其余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例题 1 】张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 2013 年 3 月取得租金收入 3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200 元,修缮费用 300 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 3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3000-200-300-800 )× 10%=170 (元)。
【例题 2 】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 2013 年 3 月取得租金收入 3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200 元,修缮费用 1300 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 3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3000-200-800-800 )× 10%=120 (元)。
【例题 3 】王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 2013 年 3 月取得租金收入 8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200 元,修缮费用 1300 元,均取得合法票据。王某 3 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8000-200-800 )×( 1-20% )× 10%=560 (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2011 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2 年不定项选择题)
1. 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 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20%
【例题】张某 2012 年将自己 2 年前购买的原价 200000 元的一套住房出售,售价 280000 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 5000 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 ( 280000-200000-5000 )× 20%=15000 (元)。
5. 特殊规定
( 1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 年不定项选择题)
( 2 )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捐赠( 2010 年多选题、 2011 年单选题、 2011 年多选题)
1.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题思路】( 1 )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 )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 30% );( 3 )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实际捐赠额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限额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 1 】张某 2013 年 3 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5000 元,通过境内的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 2000 元:( 1 )应纳税所得额 =5000 ×( 1-20% ) =4000 (元);( 2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 =4000 × 30%=1200 (元);( 3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4000-1200 )× 20%=560 (元)。
【例题 2 】张某 2013 年 3 月取得稿酬所得 5000 元,通过境内的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 1000 元:( 1 )应纳税所得额 =5000 ×( 1-20% ) =4000 (元);( 2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 =4000 × 30%=1200 (元);( 3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 4000-1000 )× 20% ×( 1-30% ) =420 (元)。
2.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 “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 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 全额 扣除。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扣除,什么情况下只能以“ 30% ”为限额扣除。
3.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 1 •多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2011 年)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 BCD
【解析】( 1 )选项 BCD :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 )选项 A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题 2 •单选题 】郑某 2011 年 3 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 12000 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 600 元、食宿费 400 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领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 3000 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2011 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 D
【解析】( 1 )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不得税前扣除;( 2 )应纳税额 =12000 × 20%=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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