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2013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
(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使其全部或者部分条款归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③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 )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2013年)
A.劳动合同订立
B.提起劳动仲裁
C.劳动合同解除
D.提起劳动诉讼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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