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2011年多选题)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主体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解释】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11年判断题、2013年判断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多选题)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判断题】甲公司招用王某时,要求其缴纳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有( )。(2015年)
A.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B.不得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
C.不得向劳动者索取财物
D.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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