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印花税
考点:印花税的纳税人(★★)
1.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应税凭证,是指:(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
【提示2】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2. 纳税人的种类
(1)立合同人,指应税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证券交易除外),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4.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考点:合同(★★★)
1. 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适用税率
2.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及税率
【提示1】应税合同仅限于列举的11类,未明确列举的其他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委托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提示2】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提示3】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考点:产权转移书据(★)
1.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 应纳税额=价款×0.5‰
3. 价款
(1)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①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②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
考点:营业账簿(★★)
1. 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25‰
考点:权利、许可证照(★★)
1.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提示】此处“不动产权证书”中的“不动产”,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也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提示】我国印花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实行定额税率(也称“按件贴花”)的仅限于“权利、许可证照”。
考点:证券交易(★)
1. 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2.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3.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依法确定的计税依据×1‰
【提示】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考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 法定凭证免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6)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7)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2.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税。
3.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4.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5. 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
6. 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7. 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8. 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9.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10. 下列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1)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
(2)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属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
11. 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
12. 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需要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税务局审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考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 纳税地点
(1)单位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个人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纳税人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3. 纳税期限
(1)一般情况
①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②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③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3)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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