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四道“槛”
门槛一 行业定位不准确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迟缓的原因首先在于没有正确的行业定位。在2004年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谢旭人局长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准确定位,“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注册税务师是共和国的税收卫士,在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税收增幅及增长绝对额都比较大,这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辛勤劳动有一定关系。以江苏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为例,2001~2003年,石城税务师事务所共为1637户企业纳税人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3亿元,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发展税务代理业还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为税务机关精兵简政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据测算,1995年以来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3%左右,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占税收收入的0.58%。日本仅占1%。究其原因,美国、日本的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借助了大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税务代理人承担了征纳关系中大量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这就大幅度减少了税收成本。因此加快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步伐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很多人对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着偏见,紧咬住几个错误不放,有的干脆要置税务师这一行业于死地。对待注册税务师行业,应该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不可谈虎色变,更不能因噎废食。
门槛二 法定业务未明确
没有法定业务也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综观世界各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历程,法定业务的规定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定业务不但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也决定着行业生存的必要问题。
谢旭人局长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尽快明确涉税鉴证业类业务和一般类代理业务,积极发展代理业务,规范涉税鉴证类业务,拓展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真正落实还须时日,目前还没有对鉴证业务的种类及范围,涉税鉴证的效力、涉税鉴证的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规章,并明确开展鉴证业务的机构资格和涉税鉴证的责任等问题。
其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是最有条件解决的:一是《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有利于全方位协税护税;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是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管机关,可以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明确法定业务而开展相关工作;三是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立法,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规定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顺理成章。
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问题,关系到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规模,关系到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没有法定业务严重制约了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门槛三 考试待遇欠公平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相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待遇不公平问题,也是制约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障碍。
首先表现为二者的报考条件不同。“注会”考试只要求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而“注税”考试如果不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学历,则要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8年的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注会”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即可报考,而“注税”考试对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人员以及参加考试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还要求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才能报考。“注会”考试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而”注税”考试目前则不允许其申请报考。报考条件的差异影响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考人数。
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门前更显冷落。例如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人科次达158万。而2003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报考的人科次只有38万多,两者差距如此之大。其次是二者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同,“注会”考试成绩5年有效;而“注税”考试成绩3年有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已经使很多人知难而退,再加上成绩有效期限短,更严重影响了人们参加考试的积极性。2002年注册税务师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成绩由过去的2年有效期延长为3年有效期.报名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就有近30万人次.人数比上年增长了35%,可见延长成绩有效期对报考的积极性影响非常大。
上述待遇不公平问题使得税务代理事业的后续人才相对不足,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办法,积极开展注册税务师统考的宣传、组织、培训和学习资料供应工作,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吸引更多人员应考。只有这样我国注册税务师队伍才会壮大,税务代理事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起来。
门槛四 立法步伐太迟缓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立法步伐的差异,两者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
1993年10月《注册会计师法》颁布.这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使其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相比之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则相当落后。现有的法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税务代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导致其代理结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对整个社会、各个行业的有关财务活动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转同样需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来支持,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的步伐是当务之急。因此应该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进程,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如果目前有关立法程序尚不能立即完成.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定更为具体的法规、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提请人大立法。
目前国内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税务师事务所占到了90%以上,效益比较差勉强维持业务的占到了30%左右,虽然也形成了部分地区性的大所,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业务能力覆盖全国的行业巨头,与知名国际税务代理机构相比还微不足道。2006年随着中国政府依照“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税务服务市场,将有大量国外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入教国,这些机构和人员。尽管对我国的国情不甚了解,但他们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长期从事税务服务积累下来的制度和经验,这正是我们相当部分的执业者所欠缺的,当他们以雄厚的资金和人才优势进军中国税务代理服务亍右场之时.必将给国内注册税务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广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肩负着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
因此,要想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要务就是充分认识并迈过摆在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面前的四道槛,努力打造中国税务师事务所的“航母”,将已经打下良好基础的涉税业务继续做好做大,同时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律积极调整,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渠道,运用全新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进行行业资源的整合,增强我们的资金、人才和项目优势,闯出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品牌,在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腾飞之路。(中国纳税人 郝如玉 刘世祯 2006-6-15)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迟缓的原因首先在于没有正确的行业定位。在2004年召开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谢旭人局长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了准确定位,“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注册税务师是共和国的税收卫士,在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税收增幅及增长绝对额都比较大,这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辛勤劳动有一定关系。以江苏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为例,2001~2003年,石城税务师事务所共为1637户企业纳税人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3亿元,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发展税务代理业还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为税务机关精兵简政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据测算,1995年以来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3%左右,而美国的征税成本仅占税收收入的0.58%。日本仅占1%。究其原因,美国、日本的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借助了大量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税务代理人承担了征纳关系中大量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这就大幅度减少了税收成本。因此加快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步伐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很多人对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着偏见,紧咬住几个错误不放,有的干脆要置税务师这一行业于死地。对待注册税务师行业,应该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不可谈虎色变,更不能因噎废食。
门槛二 法定业务未明确
没有法定业务也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综观世界各国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历程,法定业务的规定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法定业务不但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也决定着行业生存的必要问题。
谢旭人局长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尽快明确涉税鉴证业类业务和一般类代理业务,积极发展代理业务,规范涉税鉴证类业务,拓展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真正落实还须时日,目前还没有对鉴证业务的种类及范围,涉税鉴证的效力、涉税鉴证的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规章,并明确开展鉴证业务的机构资格和涉税鉴证的责任等问题。
其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是最有条件解决的:一是《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有利于全方位协税护税;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是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主管机关,可以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明确法定业务而开展相关工作;三是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立法,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规定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定业务顺理成章。
明确涉税鉴证类业务问题,关系到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规模,关系到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没有法定业务严重制约了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门槛三 考试待遇欠公平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相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待遇不公平问题,也是制约税务代理行业发展的障碍。
首先表现为二者的报考条件不同。“注会”考试只要求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而“注税”考试如果不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学历,则要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8年的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注会”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即可报考,而“注税”考试对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人员以及参加考试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还要求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才能报考。“注会”考试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而”注税”考试目前则不允许其申请报考。报考条件的差异影响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考人数。
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比,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门前更显冷落。例如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人科次达158万。而2003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报考的人科次只有38万多,两者差距如此之大。其次是二者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同,“注会”考试成绩5年有效;而“注税”考试成绩3年有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已经使很多人知难而退,再加上成绩有效期限短,更严重影响了人们参加考试的积极性。2002年注册税务师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成绩由过去的2年有效期延长为3年有效期.报名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就有近30万人次.人数比上年增长了35%,可见延长成绩有效期对报考的积极性影响非常大。
上述待遇不公平问题使得税务代理事业的后续人才相对不足,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办法,积极开展注册税务师统考的宣传、组织、培训和学习资料供应工作,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吸引更多人员应考。只有这样我国注册税务师队伍才会壮大,税务代理事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起来。
门槛四 立法步伐太迟缓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立法步伐的差异,两者在发展速度.成熟程度上有很大差距。
1993年10月《注册会计师法》颁布.这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使其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相比之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相关法规建设则相当落后。现有的法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税务代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导致其代理结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对整个社会、各个行业的有关财务活动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转同样需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来支持,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的步伐是当务之急。因此应该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进程,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如果目前有关立法程序尚不能立即完成.可以考虑先由国务院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定更为具体的法规、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提请人大立法。
目前国内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税务师事务所占到了90%以上,效益比较差勉强维持业务的占到了30%左右,虽然也形成了部分地区性的大所,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业务能力覆盖全国的行业巨头,与知名国际税务代理机构相比还微不足道。2006年随着中国政府依照“入世“承诺对外开放税务服务市场,将有大量国外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入教国,这些机构和人员。尽管对我国的国情不甚了解,但他们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长期从事税务服务积累下来的制度和经验,这正是我们相当部分的执业者所欠缺的,当他们以雄厚的资金和人才优势进军中国税务代理服务亍右场之时.必将给国内注册税务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广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肩负着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神圣职责。
因此,要想发展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要务就是充分认识并迈过摆在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面前的四道槛,努力打造中国税务师事务所的“航母”,将已经打下良好基础的涉税业务继续做好做大,同时按照市场运作的规律积极调整,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渠道,运用全新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进行行业资源的整合,增强我们的资金、人才和项目优势,闯出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品牌,在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腾飞之路。(中国纳税人 郝如玉 刘世祯 20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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