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6000万黑龙江10名涉案人被追责
“代开各种发票,保真”………类似这样的小广告街头随处可见。“通过这种途径购买发票是否会触犯法律?”很多看到此类信息的市民心中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系列虚开发票案,对王某某、高某某等10名非法购买、虚开发票的私企老板、个体商户依法追责,或许能解开人们心中的疑团。
2012年5月,郭某注册成立了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张某为公司副经理,负责招揽客户及公司后勤管理工作,之后聘用陈某负责提供虚假的劳务协议及工人工资表,采取通过熟人介绍、电话营销等方式,联系购买发票的客户,以票面金额0.7%至2%不等的价格收取开票费。经审查,该公司未与任何施工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在明知与受票单位没有实际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单位虚开劳务发票。2012年至今,该公司向50余家单位开具了163份劳务费发票,票面金额近6000万元,3名涉案人员以虚开发票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本案线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发现有许多工程承包商为结算方便,在与郭某的劳务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实际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从郭某的劳务公司非法购买发票,用以结算工程款。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巡线侦查、追击,调取大量证据。由此案牵出的王某某、高某某等10名非法购买、虚开发票的私企老板、个体商户等,公安机关于2017年4月18日至5月11日以虚开发票罪分别向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其中,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阙某某分别于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15日以涉嫌虚开发票罪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机关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法律仅制裁制售假发票者,对购买或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些市民长期形成一种误解“买点发票应急没关系”,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虚开发票行当的发展。《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无论是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包括假发票),都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者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切莫心怀侥幸,非法购买、使用、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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