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偷逃巨额税款 饱尝失信苦果
作者 焦利辉 李锐
2013年底,河南省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对焦作市W集团公司立案检查。该公司是一家大型煤矿生产企业,是当地重点税源。税务机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和产销情况实施全面核查。经过几个月时间的内查外调,最终检查人员确认,W集团公司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违法事实,共计少缴税款1.73亿元。焦作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W集团公司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7亿元的处理决定。该案是焦作市地税机关有史以来查处案值最大的偷逃税款案件。
由于案值巨大,企业偷逃税款违法行为恶劣,税务机关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该企业信息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外部网站和焦作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曝光。同时,将该企业涉税违法信息推送给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不久,W集团公司就尝到了涉税违法失信的苦果。
由于偷逃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信用评价制度规定,将W集团公司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这是W集团建企以来史无前例的事。纳税信用降为D级后,不仅企业以前享受的各种办税便利服务和优待没有了,同时,税务机关还增加了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频次,将该集团公司列为重点税收监控对象。
与此同时,多个政府部门的惩戒措施也接踵而至:由于市级财政部门将W集团公司违法信息提交有关处室进行了备案,当该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220万元科研返还奖励基金时,申请被驳回;金融部门也降低了对W集团的贷款信用评级,偌大的一个集团企业,即使愿意提供资产抵押,也没有银行受理其贷款申请;作为大型企业集团,以往焦作市开展行业企业评先评优活动,该企业总是“座上客”,但入了“黑名单”后,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坐了冷板凳。此外,W集团公司不少老客户和业务合作单位,通过信用平台和媒体得知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也纷纷对该公司的信誉度、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企业因此失去了不少订单和合作项目。
“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让W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处处受限,企业负责人也因此认识到了企业涉税违法失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2016年6月,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当税务人员告之W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情况适用信用救济规定,经过审核,企业信息已移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后,该企业负责人喜出望外,连连向税务人员表示,今后企业一定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申报纳税,通过实际行动修复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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