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五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制定实施的首个审计评价办法,其中有关审计评价的各项规定均有所突破。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是国税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核心制度,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准则。据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介绍,办法共有19条,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一是确立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制,即实行分类分项审计评价;二是明确了11个方面的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审计评价内容及其审计评价的定性和定量指标;三是规范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程序、步骤、方法和操作要求。
办法明确了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在组织落实税收科学发展目标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税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进行重大经济决策、建立和保证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执行、履行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加强内部监管与风险防范、个人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的审计评价,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内控有效、运行顺畅,依法行政、监管有力,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督察内审司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将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四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五是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为主转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国税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一是各级国税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深化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省以下国税局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经济责任。三是负责国税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的部门要担负起工作责任,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具体工作,搞好审计人员培训,保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审计评价。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做到审前信息对督察内审部门的开放共享和审后审计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2008年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两级督察内审机构组建,对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审计力量更加充实,经济责任审计政策也更加完善和完备。审计的领导干部由过去的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扩大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税务分局局长和税务所所长。近年来,各级国税局每年审计的领导干部达到800人左右,约占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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