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4日、5日两天。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原则上同去年,即除泰州市(并入扬州市)、宿迁市(并入淮安市)两市之外,其他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场。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即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并在考试实施中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 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3.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其余3科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地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报名工作
(一)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原则上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6月18日,报名网址:。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0年6月14日--6月18日送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711室,联系电话:025--85411863。
(五)8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0年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联系电话:025-85411863,传真:025-85411655;邮编:210042;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 709、711室。考生也可登录网址查询具体征订事宜。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考试费按每人每科60元。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电话:025-83236117。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 一 ○ 年 四 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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