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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老师你好!最近学习了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老师你好!最近学习了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其中有一点我不明白,股权收购中的条件:“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请问此股权收购中的收购方必须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吗?如果收购双方都不是上市公司,没办法发行股票,请问收购方能用别的公司的股权来收购吗?也就是股权换股权,其它的条件都满足,请问此方式下能否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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