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更多社会工作服务转由社会组织承接。
《意见》明确,为积极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应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为此,应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落实《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等主要任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2年12月,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首度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意见》的出台,正是对我国政府推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细化完善。